手提防爆探照燈主要用于適用于水利、行業各種火災現場救援及戶外,野外等場所的搶險救援及其他行業人員巡檢,搜索作業強光照明。
使用時,按下尾部開關后啟動強光,輕觸開關啟動弱光,再按下開關關閉,如此循環操作。
若需檢測電池電量時:按下尾部開關實時顯示電量,LED顯示5顆全亮表示80%以上電量,4顆表示60%以上電量,3顆表示40%以上電量,2顆表示20%以下電量,1顆表示10%以下電量需充電后使用。
燈具前幾次使用后,充電時間為6~8小時,以后可按正常充電時間及時補充電,*電池經常處于滿電狀態;一次充滿電后,可在60天之內隨時使用;若長期放置不用,使用前應充電約3小時。
使用中,如果電量即將耗盡,燈光亮度會明顯變暗并頻閃10次提醒后回到原工作狀態,約繼續工作20分鐘左右后自動切斷電源,此時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充電。
充電器內置充電保護裝置,燈后蓋上的有充電插口,只要將充電器的輸出插頭插入充電插口即可,綠色燈亮表示正在充電,綠色轉換紅色表示已充滿電。
手提防爆探照燈的注意事項:
1、經常檢查并*提手與后蓋、燈筒與后蓋之間結合緊密,以增強防水、防爆和抗沖擊能力。
2、在環境溫度較高的場所充電或用強光長時間連續放電時,電筒表面略有溫升,此屬正?,F象。
3、嚴禁將燈打開后,把燈的透明件朝下放置;勿將燈光直接照射人眼(因強光可能使人眼受到傷害)。
4、不要隨意拆卸燈具的結構件,尤其是密封結構件。
5、在腐蝕性環境或海水中使用后應揩拭表面,保持外殼及透明件的表面清潔,以*良好的透光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