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以海面帶著笑容,手里還捧著一卷書呢。
劉宗周眼神好,一眼看到封面,《興革條例》。做為左都御史,都察院的領導,他豈會不知道這是海瑞海剛峰所寫,這興革條例是海瑞在這嚴州做淳安縣令時,對縣內政事的記載,完成于嘉靖四十一年,后來收錄于海瑞集中。
這本興革條例,把淳安縣各個方面都記錄的清清楚楚,甚至連地方例規陋俗等也都記錄了,地方的賄賂成風,官吏們漁肉貪污,甚至是徭役的方方面面細節數據,全都有。
劉宗周是讀過這書的,上面的數據非常真實,從上面可以看出大明在嘉靖年間地方吏治已經非?;靵y,百姓負擔極重。
暴露出來的問題極多,但沒人能解決。
如海瑞說淳安縣令的常例多達二十三項,常例一年總收入為兩千七百二十三兩,這還僅是灰色收入,不違法。
不算貪污盤剝克扣等的,一個縣令一年貪上萬兩銀子,很尋常。
海瑞在任時,大刀闊斧改革過,比如革除常例,不再迎來送往的給上官饋贈等等,但這些事情并不能得到朝廷支持。
其實細讀這本調查報告,就能知曉為何明朝官吏們喜歡貪污了,實在是俸祿太低了,淳安縣令一個月俸祿才七石半大米,典史三石,而縣中的經制吏,也被強行規定每月只一兩,不得超額。
手中有權,管著一個縣,就這么點俸祿,養活自已都難,何況都當官了,那成人上人了,誰不雇傭幾個師爺使喚幾個丫環隨從?誰不帶妻兒,誰不納妾,誰不養老娘誰不生兒子?
正如朱以?,F在看海瑞的這本書,看的其實是他記錄的真實原始數據,而不是他如何改革,因為他的改革是空中樓閣,不可能成功。
你把常例全都革除,連點合法的灰色收入都不給,那官吏們就靠這幾石糧食一個月過日子?可能嗎?
沒灰色收入,那就必然直接就貪污了。
再比如那些吏員,工食銀最高一個月只能一兩,可能嗎?
還有書里記錄的那些瑤役,其中的不少役屬于力差,后來雖可以折銀,但是問題多著呢。比如你若是攤到守倉庫的差事,若是折銀代役,這差事雇個人一個月表面就一兩,但問題是實際雇傭不止這數,這個守倉庫役差還要負責買辦的任務,就是得負責采購一些倉庫里用的東西,這個也是由承役的人負擔的。
然后這個采辦的問題就更大了。
本來庫子工食銀一兩,一年十二兩,但是要負責采辦,這項開支卻高達四百兩,這不坑爹嗎?
但事實就是這么離譜,大量的役,都是非常害民累民的,你就算不折銀,你自己去應役,一樣負擔極大,甚至可能更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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