蘄州仵作洪福對李大生進行尸檢。
結果發現死者后腦、左耳有擊打傷,咽喉有兩道傷痕。
自左繞至頸項后,有周長五寸二分、寬二分的紅色血癮。
因為尸體在水里浸泡數日后,已發生潰爛,其他的傷痕都已辨別不清。
因此李大生的死因比較模糊,是毆打致死還是被勒死的,不好確定。
不過這已不重要,既然曹受兒招認了那就定罪吧。
但不久事情發生了變化。
曹受兒畢竟年齡太小,在受審中就露出了一些破綻。
比如他這么瘦小,怎么能把比他壯大得多的李大生弄倒的?
有誰幫了他?
在得知是徐桂兒在第一時間把殺人的責任全部推給他時,他便感到了委屈,于是就變卦了。
說這一切都是徐桂兒的主意,都是徐桂兒動的手。
隨即官府就抓捕了徐桂兒,一番審訊下來,徐桂兒也就招了:是他和曹受兒兩人合謀殺死了李大生。
于是案情大白。
但如何定罪,官府陷入困局。
按照《大清律例》,殺害十歲以下兒童者罪加一等,理應從重處罰。
但殺人兇手也是小孩,尤其是曹受兒剛剛10歲,有點難辦,如果處理的不好會引起民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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