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《大清律例》還有個規定,八十歲以上,十歲以下,犯殺人罪應死者,議擬奏聞,取自上裁。
就是說,10歲以下犯殺人罪者,應上報朝廷,由皇帝親自裁決。
問題就出在曹受兒剛好10歲,如果是九歲,那就直接上報了,是死是活,皇上說了算。
但他只有10歲,就有點麻煩,可以不上報朝廷,但你必須承擔一切后果。
關鍵還有一點,曹受兒和徐桂兒誰是主兇,誰是從犯?
倆人互咬,搞不準確。
因為尸體潰爛嚴重,沒法分辨。
李大生是先被徐桂兒石頭砸死,還是沒有砸死,又被曹受兒勒死了?
若是前者,徐桂兒死罪,年紀小的曹受兒就是從犯,可以免死。
但若是后者,曹受兒先勒李大生,那么他的責任就大了。
蘄州衙門很難辦,就把案子上報給上級主管黃州衙門。
黃州府根據案子卷宗判定兩個殺人兇手幾乎同樣的責任。
曹受兒畢竟是殺人致死的直接實施者,判處他斬立決之刑。
而對主要謀劃人徐桂兒判處絞立決。
不管是斬刑,還是絞刑,都是立即執行。
但畢竟事關重大,還是上報給上級湖北巡撫衙門。
時任湖北巡撫李綬是個很理智的人。
此人博學多才,能詩善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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